黄万祥因保管不善,将连府农地承包权【2017】第441882118209100025J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万祥
2026年3月13日
黄万祥因保管不善,将连府农地承包权【2017】第441882118209100025J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黄万祥
2026年3月13日